【单选题】【消耗次数:1】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合法合理原则
公序良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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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目
【单选题】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
①  A.相关行政法规
②  B.合法合理原则
③  C.公序良俗
④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多选题】 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
①  违反法律
②  违背原则
③  违反纪律
④  违背规则
⑤  违背公序良俗
【判断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①  正确
②  错误
【多选题】 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
①  违反法律
②  违背规则
③  变更
④  终止
⑤  撤销
【判断题】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社会保险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或减征,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
① 
② 
【多选题】 民事活动应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以外,还应遵循(? ? )原则
①  有利于节约资源
②  保护生态环境
③  赔礼道歉
④  罪刑法定
【判断题】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包括行为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①  正确
②  错误
随机题目
【多选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无稽之谈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向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①  A甲有追认权
②  B丙有催告权
③  C丙有撤销权
④  D构成表见代理
【单选题】 张某在2009年10月2日因过失导致马某人身伤害,造成马某损失5000元。但张某无力偿还,马某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2013年4月,张某外出打工赚钱后回乡,主动向马某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对此(  )。
①  A.张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这2000元
②  B.马某接受这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
③  C.马某有权接受这2000元,张某无权要回
④  D.马某无权接受,这20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单选题】 某家具公司聘用甲为采购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乙木材加工厂的原材料采购业务。2012 年底,甲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离职时公司未收回其所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乙厂。2013 年5 月,甲以家具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  A.合同无效
②  B.合同效力待定
③  C.合同有效
④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判断题】 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正确
②  错误
【多选题】 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格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①  A 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②  B 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③  C 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④  D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多选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依照( ),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①  A.法律规定
②  B.交易习惯
③  C.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④  D.当事人约定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一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①  A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②  B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③  C 已成立但未生效
④  D 已成立并已生效
【单选题】 以下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①  A.高考前夕,甲乙约定,在甲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乙送甲一台电脑
②  B.甲想要追求女同学乙,好友丙与甲约定,在他与乙结婚之日,免费为他们拍摄一套结婚纪念照
③  C.甲乙相约,下次下雨时,一起去爬山,以感受“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
④  D.甲把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同时约定,儿子大学毕业之后,就收回住房给儿子住